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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发布提醒告诫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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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来源:立旺食品有限公司  更新时间:2026-03-17 21:50:08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
   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(记者刘铭)为维护消费市场价格秩序,成都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,发布8月6日,提醒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告诫规范对全市住宿、市场餐饮、价格旅游、成都商品零售等行业协会、发布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。提醒

   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,告诫规范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市场遵循公平、价格合法、成都诚实守信原则,发布加强价格行为自律,提醒履行社会责任,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    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,做到价目齐全、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标示醒目,价格变动及时更新。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、价格和计价单位。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,因颜色、形状、规格、产地、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,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,以示区别。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。

    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,不得在订单合同成立后单方面违约(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取消订单、加价履行等),严禁利用世运会、旅游旺季捏造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、囤积居奇、串通操纵市场价格,特别是成本未大幅增长时擅自大幅涨价。

    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加强行业监督管理,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透明。

    根据《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有哄抬价格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;有价格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。行业协会有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,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囤积居奇或采用其他方式哄抬价格的,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;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、吊销执照。

   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,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,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。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法从严处理,对情节恶劣、性质严重、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。

    责任编辑:张林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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